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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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2011年)
- 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8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2004年)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