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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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1979年)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