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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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议定书和建议书处理意见的复函(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22年)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