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范信托公司股东行为,保护信托公司、信托当事人等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三条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优良稳定、结构清晰、权责明确、变更有序、透明诚信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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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9年)
-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4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 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