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战略部署,促进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金融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原则
(一)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立足天津区位特征和经济特色,围绕金融支持租赁业发展特点,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带动全国租赁业稳健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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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201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2025年)
- 关于从严控制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2001年)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