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对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 受理和管辖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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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
-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翟志刚、王亚平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叶光富“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2年)
-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年)
-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的公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
-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