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对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 受理和管辖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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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200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0年)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