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对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 受理和管辖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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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意见(2001年)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年)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