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对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 受理和管辖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6月14日答记者问(2001年)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2016年)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7月18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