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命令(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