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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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20年)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 应急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2021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