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收(2020年)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2003年)
-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