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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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200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2021年)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1990年)
-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