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
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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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