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
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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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YYYY年MM月)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 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1999年)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10年)
-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