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
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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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2007年)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 卫生计生委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09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