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
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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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4年)
- 暂住证申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