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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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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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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