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