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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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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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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