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2004年)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2002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
-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5年)
- 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