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1989年)
第一条
为了方便外国人驾驶机动车辆临时入境旅游、比赛等活动,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不超过三个月)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辆和外籍驾驶员。
第三条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辆,必须向入境地或始发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专用号牌和机动车临时行驶证。申领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技术状况符合中国机动车检验的法定标准。
(二)凭组织或接待单位证明,用中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专用号牌申领表。
(三)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交纳检验费和牌证费。符合上述规定的,发给临时专用号牌和临时行驶证。临时专用号牌安装在车辆规定的部位上;临时行驶证须随车携带。
第四条
临时入境的外国人驾驶机动车,必须向入境地或始发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申领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国际或我国承认的有效机动车驾驶执照。
(二)凭组织或接待单位证明和驾驶执照影印件,用中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申领表,同时交付本人近期(一年内)的半身免冠二寸正面照片两张。
(三)参加一至二小时的中国交通法规学习。
(四)交纳领证费。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其原驾驶执照准驾记录,核发给所申请的临时驾驶证。临时驾驶证须随身携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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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6年)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2年)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2013年)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2014年)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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