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海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海关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关政府信息,是指海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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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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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2004年)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
- 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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