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海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海关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关政府信息,是指海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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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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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2017年)
-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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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