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3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廊坊海关的批复(2001年)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
- 江泽民主席致信叶利钦(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6年)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