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
-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
-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