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以下简称“设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铁路安全运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设备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反映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监管部门对所收到的设备投诉举报依法合规开展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德州海关的批复(2000年)
-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7年)
-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
- 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2012年)
-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