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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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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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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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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