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12年)
-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24年)
-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