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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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
-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2009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