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民政部决定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领事协定》的决定(2000年)
-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七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2011年)
-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