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将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将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引用法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