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民政部决定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5)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