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商店)选购免税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以及通过邮寄送达、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担保即提、即购即提等方式提货的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海南省机场、火车站和港口码头前往内地或境外的隔离区(以下简称隔离区)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
隔离区属于海关监管区,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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