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2019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对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完善。为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以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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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9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5年)
-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