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2019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对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完善。为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以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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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7年)
- 关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区更名为秦州区、北道区更名为麦积区的批复(2004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9月12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18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2009年)
-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