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保税港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4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年)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
- 煤炭送货办法(196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