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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保税港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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