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9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08年第545号令),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十条第(六)项中的“航道养护费”。
二、
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船舶、排筏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航道养护费”。
三、
删除第三十七条中的“(式样见附件一、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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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桐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YYYY年MM月)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