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4年)
-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全国老龄办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