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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