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年)
-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