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信息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YYYY年MM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协定》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批复(2000年)
-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0年)
-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酒泉海关的批复(2004年)
-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