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将第九十九条修改为:“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非典型肺炎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工作的复函(2003年)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