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措施,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下降”,入黄河泥沙大幅减少,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有力支撑了流域省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受其独特的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黄河流域依然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区域之一,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不够完善、质量有待提高、成效尚不稳固。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为主线,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全面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水土保持新格局,为实现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逐步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
系统治理,分类施策。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充分考虑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实施精准治理,增强水土流失治理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
依法监管,精准发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进一步严格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及时发现、精准认定、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设管理模式,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全面提升治理、监管、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引领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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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2017年)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
- 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 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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