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四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四章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第一百一十三条 铁路信息系统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信息系统的建设应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铁路信息技术设备按其用途和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百一十五条 铁路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的测试、评审和认定。修改使用中的应用软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建立修改档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铁路信息系统网络按应用分为外部服务网、内部服务网和安全生产网,采用纵深的综合防御体系确保网络安全。 第一百一十七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真实、完整、有效,并建立数据的保存、备份和查询制度。 第一百一十八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及各项安全措施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生产调度与运行、技术支持、网络维护、应用软件维护、数据维护、信息安全管理、设备维修、资产管理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