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铁路信息系统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信息系统的建设应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新建和改建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期建设配套的铁路信息系统,并同期交付使用。
铁道部、铁路局信息管理、技术机构负责铁路信息化的建设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建有信息系统的站、段由信息技术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新建和改建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期建设配套的铁路信息系统,并同期交付使用。
铁道部、铁路局信息管理、技术机构负责铁路信息化的建设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建有信息系统的站、段由信息技术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