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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铁路信息技术设备按其用途和性质分为两类。

一类设备:用于铁路运输生产和管理并且不间断运行的系统设备。主要为服务器端设备、网络设备和不间断运行的客户端设备等。

一类设备应具有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应提供7日×24小时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设备的功能、性能和容量应满足当前需要并考虑适量预留;应采用容错容灾、监控诊断、数据备份与恢复、网络及信息安全防护等技术措施和设备;应按照一级负荷供电;应采用防止强电、雷电、静电危害的技术措施和安全装置,以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正常运行。

二类设备:一类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

二类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应提供不低于5日×8小时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可适当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设备,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