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生产调度与运行、技术支持、网络维护、应用软件维护、数据维护、信息安全管理、设备维修、资产管理等。
各级信息管理、技术部门应制定并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器具。软件应纳入资产管理。
铁路信息系统设备维修与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重在维护、及时修理的原则。重要信息系统停机实施维护检修和升级改造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投入运行的铁路信息系统设备不得兼做新项目的开发和测试等其他用途,技术设备变更应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