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
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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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2010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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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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