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五)

(五) 商业银行首次进行信息披露时,对以下4张表格:监管并表关键审慎监管指标(KM1)、处置集团的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要求(KM2)、风险加权资产概况(OV1)、杠杆率(LR2),可仅披露当期数据,无需追溯披露前期数据,但应从第二次披露起逐期追溯并披露前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