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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3. 2. 简化标准法下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非中央交易对手衍生工具名义本金,并结合《附件16:市场风险简化标准法计量规则》中的相关标准,确定本行适用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4. (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二)

2. 简化标准法下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非中央交易对手衍生工具名义本金,并结合《附件16:市场风险简化标准法计量规则》中的相关标准,确定本行适用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二) 商业银行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其所属档次和适用的计量方法。

商业银行不得以市场事件、金融工具流动性改变或单纯交易目的改变为由进行账簿转换。确因账簿划分要求调整导致存量业务账簿转换的,应在上述日期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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