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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第66.7条专业和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经考试合格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和航空电子两个专业。

航空机械专业,其英文代码为ME;

航空电子专业,其英文代码为AV。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