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
引用法条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三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四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五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八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