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

期货交易所的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以及可能带来较大财务或者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