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突发性事件影响期货交易正常秩序或市场公平的,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导致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无法正常进行;
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出现本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导致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无法正常进行;
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出现本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