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归国华侨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推进涉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根据…
1.
试点工作意义。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对于维护归侨侨眷合…
2.
试点总体要求。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级侨联要共同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备案。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涉侨案件审判工作,…
3.
健全调解组织。各级侨联组织应当广泛吸纳归侨侨眷和各类专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涉侨纠纷调解中心。依托现有调解组织…
4.
吸纳律师参与。各级侨联组织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创新律师与侨联组织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侨联组织法律顾问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海外律师团队交流合作…
5.
鼓励横向合作。各级侨联及涉侨调解组织要与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建立和完善工作对接机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在人…
6.
提升科技应用。各级侨联组织应当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便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与纠纷解决。各级侨联及涉侨调解组织要积极开发和应用信息化系统,建立…
7.
落实审判职能。试点地区人民法院要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试点地区基层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强对人…
8.
强化司法保障。试点地区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侨联组织的沟通协调,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涉侨纠纷,鼓励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要完善涉侨案件诉调对接机…
9.
加强人员培训。各级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应当加强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完善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学习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调解技能与法律素养。…
10.
完善经费保障。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应当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和推动财政部门将涉侨纠纷解决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细化完善…
11.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应当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将华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同中华传统解纷理念有机融合,引导广大归侨…
12.
完善地方立法。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应当及时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熟经验,积极推动本地区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出台相应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地区,要…
13.
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侨联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应当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