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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 2.

2. 试点总体要求。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级侨联要共同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备案。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涉侨案件审判工作,发挥好引领、推动、保障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作用。各级侨联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创新,推动归侨侨眷相对集中的地区和传统侨乡先行先试。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创造性地推进工作,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步调一致、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