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强化司法保障。试点地区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侨联组织的沟通协调,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涉侨纠纷,鼓励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要完善涉侨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吸纳涉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对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适宜调解的涉侨纠纷或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委派或者委托调解,由涉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先行调解。经人民法院委派或者涉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完善涉侨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预防和解决纠纷效率;支持侨联组织依法参与诉讼前和诉讼中的纠纷解决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