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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 9.

9. 加强人员培训。各级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应当加强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完善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学习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调解技能与法律素养。编写优秀培训教材,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