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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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