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