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