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上海、南京、福州保监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上海市、江苏省、厦门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上海、南京、厦门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南京、厦门分…
为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力度,根据深圳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以下简称“智能保险证”)的经验,决定将智能保险证的试点范围扩大至…